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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再降10% 水电和核电将面临电价下调压力

发布时间:2019-03-11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这是继去年两会之后,第二次以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

  毫无疑问,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当下,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可以很大程度上助推实体经济的增长。按照工商业平均电价0.8元/千瓦时计算,全国每年1万亿千瓦时的工商业用电量的市场空间约8000亿元,降低10%等于电价减少800亿元。

  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途径无非以下几种:

  电网侧降价;

  发电侧降价;

  减少各种税费;

  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电价。

 

  但从目前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侧由于去年降价幅度较大,再加上省内输配电价格执行周期内被锁定(2017-2019),因此降价幅度将非常有限;发电侧占比最大份额的火电,目前几乎全行业亏损,面临降无可降的窘境;电价中的各种税费可以挤压一部分水分,但总量并不大;而电力市场化改革还在路上,虽然能够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一部分电价,但总体上还处于初期阶段。

  因此,发电侧效益较好的大水电和核电,可能面临着电价下调的较大压力。

  电网侧降价空间有限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之后,电网企业便成了降低电价的主力军。

  去年全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多次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措施,督促地方政府降低电价。各地方政府也纷纷采取不同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大部分省均为直接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或者输配电价,部分地区采取电价政策调整的措施,以实现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价下降。

  如广西将大工业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下降。而山东省通过实行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同价措施,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青海的做法是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

  截至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统计称,已经基本实现了当年降低工商业电价的目标,实现降低工商业电价约821亿元。

  梳理去年国家发改委的降电价措施,不难看出主要有以下几种: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

  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有分析认为,上述措施的执行,使得各地工商业输配电价快速下降,而在降低的800多亿元电价中,大部分来自于电网一侧。因此,2019年电网侧除接网费、容量费还有降价空间之外,再次大幅度降低电价的空间较为有限。

  大水电和核电上网电价或将下调

  在电网侧难以大幅度降价的背景下,电源端可能是本次降电价的重点。而在火电行业,由于目前煤价较高,火电几乎陷入全行业亏损,难以在价格上进行调节。新能源发电行业依然未实现平价上网,仍需要财政补贴,尽管通过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可以将“弃风弃光”电量低价出售,但总量相对有限。

  火电和新能源电价难以下调,效益较好的大水电和核电可能成为被重点关注的对象。

  事实上,大水电的电价下调并非空穴来风。2018年9月,四川省发改委427号文拟下调省内大水电上网电价2分/千瓦时,由于事发突然,电价下调受到各企业的抵制。后因多家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最终电价下调被叫停。

  然而,地方政府下调上网电价被叫停,并不意味着下调电价的终结。

  目前我国水电装机约3.6亿千瓦,尽管长期以来水电上网电价较低,很多水电人士呼吁水火同价,但不可否认大水电在所有电源中效益最优,有发电行业的“印钞机”之誉。如最具代表性的长江电力,按照上市公司的披露,每年利润在220亿元左右。在发电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当下,可谓发电行业的香饽饽。

  与大水电类似,核电企业效益也非常优秀。尽管前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但核电一般位于负荷中心,几乎不存在限电,年发电小时数在所有电源中最高,因此综合运行成本较低。上网电价尽管不是所有电源中最低的,但还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2018年,我国水电发电量1.2万亿千瓦时,核电约3000亿千瓦时,若两种电源每千瓦时下调2分,那么将有300亿元的市场下调空间。

当然,下调工商业电价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并非一蹴而就。而下调大水电和核电的电价,也非治本之策,若要从根本上减少下游企业的用电成本,仍需在市场化改革上下功夫,以破除高电价存在的体制机制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各环节的非技术成本,最终助推实体经济增长。

来源:北极星电力